摘要
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重要内容,是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本研究以县级市阆中市为研究对象,选取基础设施、地形地貌和土壤条件3个方面共6个评价因子(与道路的距离、与水源的距离、坡度、坡向、土壤质地和土壤有机质含量),以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为基础,同时结合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构建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体系,将阆中市开展农业生产的适宜性等级划分为适宜、较适宜、较不适宜和不适宜4个等级。在此基础上,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耕地现状的适宜性情况。考虑到城市建设对土地利用方向的不可逆性以及江河生态保护的重要性,本研究在开展农业生产适宜性评价时,对城建区和江河区域进行了相应的扣除。研究结果表明:阆中市适宜开展农业生产的面积为139.48 km2,占其国土空间面积的6.644%;较适宜的面积为1 377.53 km2,占其国土空间面积的65.622%;较不适宜的面积为577.06 km2,占其国土空间面积的27.490%;不适宜的面积为5.13 km2,占其国土空间面积的0.244%。该结论可为阆中市农业生产布局的优化以及耕地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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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四川轻化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