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体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立法宗旨前提下,注重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和平衡。与《劳动合同法》相比,《实施条例》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企业用人自主权的规定等更趋理性,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原则性规定及存在重大分歧条款,做了具体补充和必要衔接,增强了《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但《实施条例》搁置了部分争议条款,《劳动合同法》仍有多处空白待补充;《实施条例》仍存在规定不明的条款;《劳动合同法》对企业影响在短期挑战大于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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