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刑事诉讼法对原有证据的法定种类进行了修改与完善,包括增加了新的证据种类——电子数据,将鉴定结论改为鉴定意见,增加了笔录的范围等,但这些修改只是权宜之计,现有证据种类仍然存在很多难以回避的问题,需要进行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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