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列明行为”纪律处罚条款,是单项体育协会为纪律处罚机构在无规定作为处罚依据时创制处罚规则设定的指向,设置的理论依据应是法律漏洞及相关理论,表现形式是准用性条款与授权创造性补充等。具有既包括处罚规定中不确定条款行为,也包括空白规定行为,待决行为与单项体育协会价值取向相悖离是适用的前提,纪律处罚机构行使裁量权续造规定处罚客观性的特征。存在被准用条款范围过大,不易受到监督;不确定性的重复与叠加,增加了适用难度;空白规定行为与不确定条款规定行为的差异性无法体现等问题。在新《体育法》实施背景下,为增强适用的实际效果,单项体育协会可从增强违规违纪行为规定的明确性,明确处罚程序提升说理性,加强对纪律机构“未列明行为”的处罚监督,借鉴指导案例反思,增强适用的科学性等方面,对“未列明行为”纪律处罚条款的设置及适用进行改进。

  • 单位
    四川轻化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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