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检察制度经历了成立与撤销、恢复重建、深化改革等发展阶段,并伴随着检察改革的深入推进日趋完善。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回顾70十年来的检察改革,可以发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体系得以健全,其法律监督理念顺应司法实践发展、法律监督内容得到优化、法律监督方式更具效力;检察权运行体系得以完善,办案组织与团队建设、业绩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改革探索促进了检察权的良性运行;检察机关的管理体系也产生变迁,内设机构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员额制改革等提升了检察机关对机构与人员的管理质量;检察队伍专业能力获得提升,检察人员任职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发展,现代科技也发挥了助推作用。未来检察改革需要继续在塑造"四大检察"与"十大业务"的检察新格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完善各项改革举措,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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