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问题:财政部87号令规定不能设置最低限价,那么竞争性磋商是不是也不能设定最低限价及最低限价的计算办法?有法律依据吗?张松伟: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实务中经常有人提出,很有普遍性。提问者通常都是比较较真的人,任何事情都要找到法规依据才放心。首先,笔者个人的观点是,无论是政府采购还是招标投标,不管采用哪种采购方式,都不能设置最低限价。因为设置最低限价限制了竞争,这是不需要证明的公理;最大限度的竞争,也就是充分竞争,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灵魂,也是这个行业不需要证明的公理。两个公理摆在这儿,即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也应该禁止招标人或采购人设定最低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