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农民群体由于自身的社会地位与社会制度等客观因素导致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正当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以社会公平正义为价值依归的"弱有所扶"、相对贫困治理、实现全民共同富裕等时代要求,为农民权利倾斜性保护制度安排提供了正当性依据与价值基础。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农民权利倾斜性保护,必须坚持农民主体的权利地位、改变农民主体的弱势地位、维护农民主体的职业地位等基本价值定位;必须切实实现保护农民政治民主权利、土地经营权利、社会保障权利的价值承诺。惟此,才能逐步实现城乡居民权利的均等化,从而真正达到对农民权利进行倾斜性保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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