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的社会治理下,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共同发挥作用,保证了地方社会治理有序化发展。囿于二者间的"异""同",在地方社会治理实践的不断碰撞中,以否定和肯定的形式实现自身的扬弃,克服各自的局限性,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和""合"的扬弃中,以民间规范对地方立法的先导、补充和地方立法对民间规范的吸收、规引的融合路径,实现二者在地方社会治理中良性互动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