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通过了14条宪法修正案,涉及13项内容。这次宪法修改与前三次宪法修改相比较,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关于公民基本权利部分的修改。前三次宪法修正案没有直接涉及到公民基本权利,而这次修改的条款中,除在宪法中明确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款外,其他修改的条款也或直接或间接地与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关。宪法被马克思称为"人权保障书",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次宪法修改与宪法的这一核心价值是相一致的,也是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体现。这次宪法修改必然对我国社会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深刻和积极的影响。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