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与民主是法律保留原则的两大基石。相较于法律保留的经典模式是从法治到民主,中国模式更多是从民主到法治。起初,法律保留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被视为保障全国人大立法权的重要手段,但终因欠缺法治支撑而被掏空。现行宪法重整民主与法治的比重关系,大幅改造法规范层级,建立起中国独有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层结构。不同于经典的“法律—命令”二层结构,行政法规是再造三层结构的关键概念。在法律保留的基础上延伸出“法规保留”,既坚持法律与法规的界限,也划分法规与规章的界限,形成逐层递进的双重构造,符合宪法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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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