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矛盾构成世界的原理、事物作为过程而存在的原理、事物的价值性原理是区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理论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指那些起决定作用的、具有质的规定性的、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与其他制度区别开来的制度。这些制度具有顶层决定性、全域覆盖性、全局指导性。丢掉或丧失这些制度,就会犯颠覆性错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指那些既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体现中国共产党奋斗历史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制度是由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来的,体现在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的具体制度和体制机制上,上接国家治理体系之顶层,下连社会生产生活之基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制度体系,其中,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而居于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保护人民合法权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