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铁路运单不具有物权属性,银行对以铁路运单作为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随附单据接受度低。随着中欧班列的快速发展,市场主体对铁路运单质押融资的需求日益升温。从归纳提单现有国际公约与国内法律规定入手,分析了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作用,讨论了签发具有物权凭证属性提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了相关建议。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