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确定了“绿色原则”,这一原则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则体现在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篇章,这一章让破坏生态应承担侵权责任有法可依。对于绿色条款如何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尤为重要。本文主要是针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新增加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如何适用,修复责任如何承担以及赔偿范围如何确定进行分析和解读,并提出需要进一步探讨的一些问题,以便在日后的司法实践中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