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明确规定,营利性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公司法处置,这就更加确认了在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下民办高校可以像新东方一样在资本市场融资,这对解决民办高校资金短缺的发展瓶颈,提高民办高校教学质量,推动我国教育事业腾飞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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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通过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明确规定,营利性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公司法处置,这就更加确认了在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下民办高校可以像新东方一样在资本市场融资,这对解决民办高校资金短缺的发展瓶颈,提高民办高校教学质量,推动我国教育事业腾飞有着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