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长江大保护”与“碳达峰碳中和”交叉背景影响下,船舶建造合同类纠纷案件近年来呈现不断上升趋势。船舶建造合同案件由于诉讼标的大、证据资料多、法律主体多、法律关系交叉,案件审理难度较大。船舶建造合同案件审理中对于合同性质与效力认定、工期确定与违约金认定、价款与质量认定、担保物权等问题缺乏明确法律依据,实务中争议较大。厘清审理船舶建造合同类案的裁判思路,确立适恰的类案裁判规则,从立法、司法、行业习惯、市场变化等多角度规范船舶建造,既是为船舶建造合同纠纷类案树立裁判指引,也是助推我国船舶产业实现现代化、规范化、国际化的现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