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服务外包中的"放"与"管"同等重要,相辅相成,"放"多少取决于能"管"多少,"管"得住是"放"得开的必要条件之一。公共服务外包中的"管"包括对委托的"管"、对服务的"管"和对追责的"管"三个方面,唯有三"管"齐下,方得"管"的真谛。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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