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需要推进生态补偿以解决水电开发带来的生态等负外部性问题。目前,推进的生态补偿还存在诸如生态补偿主体不明、补偿合力机制不明显、补偿方式单一、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为此,应明晰流域环境与资源产权;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完善生态补偿途径与方式,确立补偿核算标准,健全补偿合力运作机制等,完善水电开发下的生态补偿制度与机制,推进生态恢复与发展。

  • 单位
    四川民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