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民法典》中非营利法人的规范文本,对体育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的学理内涵做出推演。借助“场域”结构框架分析体育行业协会法人治理问题。“组织域”维度,体育行业协会内部章程及制度不够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功能失调、“会企关系”有待完善。疏解策略包括加强体育行业协会规章制度建设,推进制度资源积累的良性发展;健全治理结构,完善组织机构;遵循会员服务逻辑,提升“会企关系”。“社会域”维度,体育行业协会自治与政府干预边界不清、体育行业法律资源稀缺、体育市场监管体系标准化与规范化程度不够。疏解策略包括政府应强化对改革的顶层设计,在切实为协会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边界,完善政府对协会的年检与评估机制;强化法律制度供给,完善体育行业立法,将体育行业立法与体育市场治理现状有效衔接,切实赋予协会在体育行业自治领域的立法权、执法权与监管权;发挥体育行业协会的自律功能,借助技术赋能,完善体育行业监管机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体系建设,提升体育行业协会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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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长治学院; 山西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上海体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