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吉政办发[2019]2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创新财政资金运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