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刑事犯罪愈加隐蔽化、高科技化,为大数据侦查的规模应用奠定了社会需求的土壤。而刑事司法的高度强制性注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在大数据侦查中被忽视的局面。纵观侦查程序,这一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在于现行大数据侦查措施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个人信息权利已成为大数据时代人权保护的新面向,需要在厘清大数据侦查基本概念的基础上,建立整套规制手段,理念上融入合作治理机制,强调对个人的赋权,制度层面细化大数据侦查措施,以实现犯罪控制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协调与平衡。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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