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归责原则是构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个重要内容,但是我国立法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学界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否应当同样适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亦有不同的见解。应当以危险废弃物生命周期为视角分析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构建以无过错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的二元归责体系。来源分散、涉及面广的社会源危险废弃物产生者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以协调行为自由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社会源危险废弃物的运输、收集、贮存和处置单位因危险废弃物由分散走向集中",面源点源化",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