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田赋及其附加税是经济史研究的一个基本议题。清代四川津贴由地方官自行按粮摊征到征银,如同田赋正额;捐输从地方官劝捐到按粮摊征。咸同以降,川省财政支出日益加增,四川总督按年奏征津贴与捐输几成定例,可视作“非正式”的田赋附加税。晚清四川学额、中额增长,实由津贴与捐输“合力”所致。基层州县津贴与捐输的征解,往往由乡村职役、衙门差役共同完成,与地丁银征解系统无殊。受行政与财政改革、地方权势转移、办理地方公事等影响,基层州县津贴与捐输的经收公局及其局士构造均有变化。津贴与捐输制度,为审视晚清社会变迁与财政结构变动、中央与地方的互动提供了重要切入点。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