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赣府厅字[2020]17号2020年2月26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适用全省各级预算单位,不再单独制定市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今后,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