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闽政文〔2023〕3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申请将厦门海洋高新产业园设立成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厦府〔2021〕15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厦门市设立省级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定名为“厦门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厦门海洋高新区”)。厦门海洋高新区核定规划总面积1027.74公顷。四至范围:东至港湾公园,南至海域,西至翔安大道,北至肖厝南路。厦门海洋高新区设立后,厦门翔安工业园区退出省级开发区管理序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