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显示,美国对学生网络欺凌的规制以"实施手段以言语欺凌为主""实施时间和地点无限制"和"旁观者助长欺凌效应"等特征作为前提,规制的逻辑基础是学校对学生的言论规制权。在规制范围方面有限且适度,既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又要兼顾保障学生的言论自由;在规制模式方面,推行以社会共治为主、政府干预为辅的协同监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