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部分国家、地区的税则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设置的,共设有97章(不包括第98、99章)。而第98、99章由各国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不受该《协调制度》的约束。当前我国《统计商品目录》的第98、99章主要功能限于统计属性,仅有少数商品编码发挥其作用。相较之下,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8、99章有着更为完整的结构和更加优化的规则。为了更好地支持我国生物医药研发产业,通过对比中美两国第98、99章的内容,分析二者的差距所在,借鉴美国设置的结构和规则,探索通过合理设置第98、99章的内容,从而更好地发挥这两个章节的作用,使之更好地跟上科学技术进步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