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刊讯6月17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首次明确了渔业水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管职责。《办法》提出,“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治理,应当采取针对性捕捞等措施,防止其进一步扩散危害”,对外来入侵水生动物的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办法》出台,为外来入侵水生动物防控提供了制度依据,将加快推动外来入侵水生动物普查与治理工作开展,对于保障水域生态安全和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