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区域创新体系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三角区域要真正形成一体化的区域创新体系,需要根据新时代要求进行制度和组织的创新,包括:区域内形成合作创新的机制,壮大核心区的科创内核,科创中心和其外围有效对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对创新型区域可从三方面进行评价:一是创新产出评价,二是创新投入评价,三是创新制度评价。创新型区域都会拥有若干个创新型城市。依托创新型城市向周边辐射创新成果,就能带动创新型区域的建设。创新型城市是指创新资源高度集聚、创新成果极为丰硕、对周边科技和产业创新具有较强辐射和引领作用的城市。创新型城市的特征是创新源丰富,创新的动力来自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和各类创新型人才高度集聚、广泛分布的科技创新平台、紧密结合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创新型区域尺度范围包含多个创新型城市及其辐射的外围地区。外围与创新中心对接,要求作为创新中心的创新型城市主动向外围扩散技术。这是建设创新型区域的主动力。外围要成为创新型区域的一部分,更需要接受中心扩散的高新技术,主要措施包括建科技创新平台、建科技创新园区、建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其内生条件涉及企业、人和政府三个方面:要让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强人力资本投入,建设创新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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