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学界对为汉乐府《有所思》“双珠玳瑁簪,用玉绍缭之”的认识趋于一致,普遍认为玳瑁簪是女主赠送给男子的定情信物,但我们根据先秦男女互赠礼俗、玳瑁簪的市场价值、汉代对女性的道德要求、汉代教育以及商业发展等视角分析,发现“双珠”“玳瑁簪”与“玉”实为男主所赠。除此之外,我们对男女主进行了新的身份认定,诗中的女主是父母双亡、跟随兄嫂居住在江边的农家女;男主是漂洋过海到对岸做生意的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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