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情与法的平衡一直是社会大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当今法治社会中,社会大众的认知是“法不容情”,而实质上在法律案件的判例中,法理与情理是对立而又统一的关系,情理对法理既产生积极的作用,也产生消极的作用,只有在司法过程中自然有机结合,形成法律案件判决的法与理的平衡,才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本文从法律案件判决的实践角度出发,分析法律案件中法理与情理的司法辩证关系与两者产生冲突的根本因素,并以此思考司法裁判中法理与情理结合的有效策略,促进司法裁判的顺利开展,同时提升社会民众对司法的认可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