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劳动力资源更加及时、合理的分配,"共享员工"模式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方式开始兴起并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其亟待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共享员工"模式是一种有自身特点的新用工方式,不等同于劳务派遣及借调用工。在"共享员工"模式下,共享员工、共享单位与使用单位的三方关系较为复杂,共享员工与共享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效力有待商榷。立法规范"共享员工"模式的路径选择上,可考虑建立劳动合同中止制度或是在借调基础上完善法律实现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