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明确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各职能项目的开展情况。方法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在全国范围内抽取81家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调查样本机构对各职能、项目的认可情况,以及这些项目的现实开展情况。结果(1)县级机构各职能项目的平均开展比例为57.8%,其中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为57.6%、55.1%和60.9%;(2)在课题组界定的县级机构应开展的270个职能项目中,获得样本机构认可并已开展的项目仅占全部项目数的36.0%;(3)在县级机构承担的10项职能中,"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处理"职能的项目开展比例较高,而"卫生行政许可"、"卫生监测与评价"和"卫生监督信息管理"职能的项目开展情况不甚理想。结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各职能项目的总体开展情况差强人意,各项职能的项目开展比例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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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北京市卫生局; 复旦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