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济下行压力背景下,中央适时提出“六稳”“六保”目标任务,摆在首位的是就业。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居民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新就业形态应运而生,并对稳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之间的非正式劳动关系,使得其合法劳动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客观上不利于新就业形态的发展。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从稳就业的高度,重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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