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合基桩完整性检测的工作实际,对规范中关于完整性类别的判定方法进行探讨,考虑各种检测方法对缺陷识别的局限性,提出应在综合识别缺陷情况后,将完整性检测所发现的缺陷对基桩使用性能的影响程度作为基桩完整性类别的评判标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不因过度判别造成工程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