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山东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于2021年12月3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层面关于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为我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2021年初,为充分了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我省推进落实情况,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就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赴省内有关设区的市及部分区县开展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