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制度依据,这两大制度体系共同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之中。但二者也有着各自的话语体系,在适用范围、调整对象、规范效力等方面均存在差异,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协调之处,双方体系的独立性也带来了一些时间上的空当与规范上的不衔接,所以,推进二者的协调和衔接,是当前我国法治建设中的重要课题。实现二者的协调和衔接,首先要明确遵循两项基本原则,即国家法律至上,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在此基础上,加强党内法规的自体协调性、注入合法性审查,注重二者的动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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