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至贞元、元和时期,在中央政务的实际运作中,已经确立了使职行政体制,而不再是以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和九寺五监为依托的部司寺监体制。晚唐五代至北宋时期,是使职行政体制不断完善的时期。中央行政体制向使职体制的过渡,是在不断反复中完成的。以郎官出使为例,这种转变在法令中有了体现。但是,整个唐后期六部寺监的框架都还在发挥作用。唐后期使职行政体制的确立,是中国古代最高行政体制变化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对唐宋间政治形态和官僚形态的变化产生了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