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资治通鉴》(下简称《通鉴》)卷二〇一"唐高宗总章二年(669)"条"其黔中、岭南、闽中州县官,不由吏部"之记载,是研究唐代南方边疆职官制度的重要材料。由于《通鉴·唐纪》是研究唐史的权威文献,且从逻辑上看,少数民族分布集中且经济文化发展落后的闽中地区确实存在州县官"不由吏部"的可能,是以《通鉴》"其黔中、岭南、闽中州县官,不由吏部"之记载为文史工作者们广泛征引①,其可靠性一直未被学界质疑。②但实际上,在总章二年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