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5月1日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其中第22条增设了危险驾驶罪,作为《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在交通肇事罪之后,自实施至今,实务中也遇到了很多问题。本文将对比域内外立法,分析我国危险驾驶罪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完善措施。

  • 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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