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情】胡某于2017年4月27日入职某汽贸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在职期间,该汽贸公司并未给胡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19年1月16日晚,胡某步行下班路上,被周某因公驾驶的货车撞伤。经当地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周某与胡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2019年10月15日,胡某就该起交通事故将肇事司机周某及周某所驾驶车辆的公司,以及该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书认定,周某承担事故60%的赔偿责任,因其系职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