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必须面向市场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与市场和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是不可分割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能与市场监管脱离、割裂;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综合管理改革必须有机结合,协调统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知识产权行政直接执法分离,是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多年来一贯的通行做法,是值得借鉴和学习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与市场监管改革的基本趋向是行政执法专业化;可以克服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不分存在的种种弊端,有效地实现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纳入市场监管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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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