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皖环发〔2022〕37号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工作部署,规范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程序,不断规范环境监测市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