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出台之后,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短期内司法解释的起草与修订仍有实践合理性。作为与新刑事诉讼法配套的最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高检规则是篇幅最大、最早对外公布的司法解释,其形式上的诸多特点也值得进一步审视。公布实施的高检规则中贡献了许多谨守立法原意与立法精神的优良条款,当然其中也存在着某些未能圆满地体现立法原意与立法精神的解释条款,这是需要深入思考并适时加以完善的。除此之外,高检规则与其他司法解释之间的衔接与冲突问题以及对应当解释的问题没有解释所带来的不作为问题也值得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