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是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复审"。据此,行政审判依据可被定义为:法院在审视被诉行政行为法适用过程的基础上,用以论证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论据"。其具体构成的描述也可基于合法性审查标准而展开,以对接于现实的行政诉讼法适用过程。在法规范性质上,行政审判依据不应局限于制定法,还应包括各类非制定法,从而支持判决的实质合法性。尤其当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合理性问题的时候,应发挥非制定法对制定法的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