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互联网+医疗"的迅速发展,医疗数据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如何确定医疗数据的合理使用边界,发挥医疗数据的支撑性作用,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作者分析了医疗数据的特点,认为医疗数据不等同于信息,性质上也不具备法律上物的特点;又因缺乏独创性,难以通过现有的权利体系予以保障。但是,因医疗数据兼有财产利益和人格性,作者认为可以尝试建立新型权利予以保护,由此提出了以患者作为权利主体、医疗机构通过合理使用规则和法定许可制度对其进行适当限制的医疗数据权利体系,从而在充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进医疗数据共享以及社会健康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