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按揭"贷款购房这种新的消费形式大量涌现,银行作为"按揭"贷款的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通常以购房者所购产权房为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但在如今,绝大多数城市在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即可对外销售,此时由于通常不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银行并不能以购房者所购房屋进行抵押,因此,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者提供阶段性担保,期限通常至银行办理完抵押止,由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了许多诉讼纠纷。本文从法律实践出发,通过商品房按揭法律纠纷几个要点,来阐述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购房者提供阶段性担保应注意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