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构化资管计划有着刚性兑付、杠杆风险和金融通道三种基本特征,存在着劣后级委托人与优先级委托人法律关系界定、资管计划保底性条款效力认定以及纠纷处理机制等法律问题。当前,《资管新规》对结构化资管计划“保底性”安排等问题进行了新的规范,有关结构化资管计划的法律问题再一次成为探究热点,为此,本文详细分析了结构化资管计划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就当下结构性资管计划金融监管提出了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