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随着互联网信息通讯技术的迭代,网络直播在最近一段时间获得飞速发展。"直播带货"成为新的风口,甚至引发不少明星入场。通过网络直播进行商品与服务推介,以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作为一种备受关注的新商业模式,存在不少值得研究的法律问题。很多人在讨论网络直播中主播的身份属性的时候,往往直接聚焦于主播是否构成《广告法》意义上的"广告代言人"或者"广告发布者"抑或属于其他性质的主体。从电商模式的发展趋势看,传统网店的相当一部分,在即将到来的5G时代,会逐渐发展成"视频直播间"的网店形态。在这种情况下,所谓的主播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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