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准入条件和考量因素的二元规制路径关照了我国企业合规现状,并为未来发展留足空间。未来的立法改革,可以在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企业合规不起诉的准入条件。准入条件遵循最低限度原则,以确保制度适用的空间。通过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形式,细化考量因素。考量因素应当体现法的引导功能。通过司法合作、补救措施等考量因素,激励企业披露不法行为,并采取积极的止损、补救措施。通过合规记录、现有合规体系等考量因素,引导企业构建事前合规计划。在企业合规文化尚未成为主流的当下,二元规制路径可以实现近景目标和远景目标的衔接,逐步推动“被动型”合规转向“自主型”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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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