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侦查方法和信息化侦查方法反应了不同时期的侦查技术和侦查水平。虽然两种侦查方法在适用的案件类型、采用的侦查措施、侦查思维方式和侦查途径选择等方面有较大区别,但在根本上都是在为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服务,都是打击犯罪的有力武器。传统侦查经受了住实践的考验,其精华部分应当予以传承。与此同时,还需结合信息化侦查高效、精准的优势进行改造,提高案件侦破效率。二者必须有效融合、相互促进,才能应对当前复杂的犯罪形势。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